各二级学院:
课程期中考试是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,有利于改变员工平时学习松懈、期末紧张的状态,引导员工改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式,逐步落实全过程学业考核制度。为加强和规范期中考试管理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时间
原则上定于本学期校历第9-11周随堂考试,具体时间由开课单位上报教务处备案。
二、考试课程
期中考试课程为专业核心课程,由开课单位填报申报表(见附件)确定,每个开课单位必须申报2门课程。
三、考试占比
开展期中考试的课程占比调整为:平时40%,期中20%,期末40%。
四、考试形式
可采取开卷、小论文、调查报告、设计性作业等各类形式,鼓励教师使用先进教育技术,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员工的综合能力。凡以闭卷形式考试的课程,其命题、监考、阅卷等要求原则上同期末考试要求。命题题型的分布中,客观题分值占总分的比例可较期末考试适当提高,主观题分值占总分比例不低于20%。
考试课程由各教研室根据课程的特点、性质确定课程的考试形式,达到科学合理检测员工真实学习状况的目的。
五、考试组织
期中考试由各开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,报教务处备案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期中考试相关材料由开课单位保存,教务处将在试卷评估工作中进行抽查。
2.期中考试成绩记入期末总成绩。任课教师需在期中考试结束2周内,将期中考试成绩公布给员工。
3.期中考试为课程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,不得缺考或请假。员工因生病、家中重大变故或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,需填写《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》,由任课老师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考试。
4.各开课单位请于2019年10月25日前上报期中考试申报表(见附件),要求详细填写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。
请各二级学院充分重视期中考试工作,认真落实以上要求,通过加强期中考试的过程管理,提高公司本科教学质量。
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
2019年10月14日